《海南师范大学报》
出版时间: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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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本报讯(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常态,是中央的新要求。3月3日,我校党委班子为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高度和行动自觉,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校领导李红梅、林强、刁晓平、史海涛、李森参加,过建春副校长和机关党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李红梅书记主持。
  与会同志首先一起再次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文件内容。
  随后,各位校领导班子成员谈了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体会。与会领导一致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的根本领导体制,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关键不是要不要执行而是如何执行的问题;要学懂弄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精言要义,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接着,李书记和林校长带头,各位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学校情况,肯定了我校在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总体是好的,但有时也存在认识高度不够、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与会领导都认真查摆了各自在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开诚布公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最后,李红梅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提出,近些年我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学校正处于稳中求进、内涵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高度和行动自觉,自觉做到思想一致、工作合力、行动合拍,谋求发展一盘棋,干事创业一条心,共谋学校事业,共促发展提速。尤其要正确处理好认识的高度与行动的自觉、使用权力与责任担当、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机制与个人素养、坚持原则与维护团结等五对重要关系,进一步明确党委和行政的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和行政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的沟通协调,坚决贯彻执行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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